在這里和姐妹網站上,有人詢問了一些與安全有關的問題,這些問題涉及無鑰匙點火汽車以及如何防範某些安全風險。這就提出了一個相關的問題。
如果汽車不再能夠檢測到鑰匙扣,為什麼汽車仍要繼續行駛?
在這里和姐妹網站上,有人詢問了一些與安全有關的問題,這些問題涉及無鑰匙點火汽車以及如何防範某些安全風險。這就提出了一個相關的問題。
如果汽車不再能夠檢測到鑰匙扣,為什麼汽車仍要繼續行駛?
我對此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啟動或關閉汽車的幾乎所有方面都受稱為FMVSS 114的聯邦要求文件的約束。
我找不到該文檔的最新版本,但是最近的無鑰匙點火召回和訴訟都集中在此文檔上。
因此,我說原因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政府已強制要求這樣做。我希望我能提供黑白證明。如果其他人找到清晰的來源,將其張貼在答案中,或者讓我將其編輯為我的。
我發現了看起來像舊版本的合規性測試文檔的東西,那就是東西。
如JPhi1618所述,此功能圍繞 CFR 571.114(又名FMVSS 114)集中。具體來說,第5.2.1節指出:
S5.2.3中規定的除外。 ,除非按S6中的步驟進行測試,否則S5.1要求的啟動系統必須防止鑰匙拔出,除非變速箱或齒輪選擇控件鎖定在“駐車檔”中或直接由於鑰匙拔出而鎖在“駐車檔”中。
需要了解的重要一點是,汽車製造商認為從鑰匙扣傳送到啟動系統的電子代碼等同於物理鑰匙的數字,因此“刪除”“當駕駛員按下按鈕以關閉汽車並從啟動系統中清除代碼時,就會發生“鑰匙”故障。
如果汽車盡快清除了啟動代碼,這將很容易違反法規。由於密鑰卡距離太遠,因此可以在放入汽車之前先將“密鑰”移開停車。因此,為了規避該規定,汽車只是保持運轉狀態,因此汽車製造商可以爭辯說,在汽車停放之前,“鑰匙”不能被“移走”。順便說一句,您可能會說它仍然違反規定,因為許多按下按鈕啟動/停止的汽車將在不按下變速器按鈕的情況下停止,而將變速器設置在“駐車”位置。
看起來CFR 571.114上一次更新是在2010年,但它並沒有真正跟上該技術。這裡有很多灰色地帶,存在訴訟,而且法律和技術在這裡完全成熟可能還需要幾年的時間。
編輯以解決@ user1663987的評論:如果在鑰匙扣移得太遠時汽車發動機停止了,那麼汽車製造商將必須實施一個物理上阻止駕駛員移除的系統除非系統處於停車狀態以符合法規要求,否則從汽車上獲取鑰匙扣。這幾乎可以克服“無鑰匙”問題,因為在汽車行駛時將鑰匙扣“鎖定”在汽車中的最佳方法是在鑰匙上放一個鑰匙並使用傳統的基於鑰匙的點火裝置。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行為是對reg的“理想”解釋,因為汽車製造商不必殺死其車輛的理想賣點。
有一個安全方面可以考慮到了在駕駛過程中意外將鑰匙扣從車輛上取下的情況(例如:孩子將其扔出車窗外),但是目前法規中並未解決此問題。汽車製造商可能已經對此進行了調查,發現無鑰匙點火的車輛無論鑰匙扣是否靠近都可以繼續行駛,這是安全的,儘管有報導稱有人錯誤地讓車輛行駛。在這一點上,我已經進入了投機領域,所以我將在這裡停止。
還有其他原因,但毫無疑問,很大一部分是因為無法預測汽車在什麼條件下不再能檢測到鑰匙。正如某些評論中所述,這可能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或在錯誤的時刻在街上。
這是一件簡單而又安全的事情。
上面給出的美國法律並未明確說明,但這是規定的目的-防止車輛在行駛中意外停車避免潛在的致命事故。
在德國,法律與我大致相同,雖然措辭更為明確-除非操作員按順序將其關閉,否則不允許汽車停車避免發生意外。也就是說,不允許汽車自動關閉。
原因很簡單:
汽車不知道何時安全關閉。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樣,在高速公路上關閉電動機將是一件壞事。
相同的推理適用於無鑰匙點火系統。如果您在無鑰匙鑰匙扣超出範圍時關閉汽車,則無法知道車輛在哪裡。因此,汽車必須一直保持行駛狀態,直到操作員將其關閉為止。
這就是使RSA攻擊無鑰匙系統的原因。小偷使用無線電中繼使汽車認為遙控鑰匙在附近,然後啟動汽車並開走。一旦運行,只要他不停止電動機,他就可以驅動它。
這裡的防盜系統也必須遵守該法則。如果小偷能夠成功啟動您的汽車,那麼法律規定他必須能夠隨車行駛,並且在駕駛汽車時不會關閉電動機。這不是在幫助小偷,而是在小偷上高速公路時保護其他駕駛員。
防盜系統的事情早在1990年代就已氾濫成災。從美國進口的系統會在汽車熱線連接時關閉燃油泵,這與關閉馬達相同。這些進口的防盜系統在這裡是非法的。
我聽說有報導說由於駕駛員沒有在發動機仍處於行駛或倒車的情況下關閉發動機而導致汽車滾落。較舊的點火系統(如當今大多數道路上的汽車)要求將汽車放置在公園內
帶有遙控鑰匙的新型汽車系統應該會在發動機仍在運轉時發出警報。